有调查显示,中国至少有一亿台空调。空调耗电量占到了全国耗电量的15%,在用电高峰时期,空调达到城镇总用电量的40%。而且有证据表明,室内外温差越大,对环境破坏越大,对人的身体健康也不利。宾馆、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不合理,不但影响舒适性,而且极大地浪费了能源,导致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。
而且,节能减排也是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与必然的环保趋势。我国2007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就“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”,节能减排是每个单位、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。现在,夏天宾馆、商场空调温度普遍低于26度,实际上是架空了节能减排责任。如果说私人空间如何使用空调不便干涉的话,对于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完全有硬性规定的必要。
一连几天,江城武汉的气温持续在35℃以上,这让今夏武汉紧张的电力供应雪上加霜。然而,7月28日,笔者在武昌街道口、中南路、司门口等地一些宾馆、商场、娱乐场所室内发现,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℃以下。
据了解,湖北省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《湖北省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规定:各级党政机关、宾馆、商场、娱乐场所,夏季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℃,对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规定的,由供电部门按高峰电价结算。而且去年6月,国务院就下发了《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,要求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℃。而湖北省电力公司却表示,电力公司属于企业,不是行政主体,不具有行政处罚权,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的情况,尚未对一家单位征收高峰电价。
空调限温规定成为一纸空文,这样的局面肯定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。老实说,空调控温的问题,政府倡导得不少,但是由于缺乏立法支撑与强制执行力,落实情况并不好。湖北电力公司三年未对一家违规单位征收高峰电价,空调限温规定形同虚设就可以证明这一点。毋庸置疑,不落实空调限温规定者应该受到批评。但是空调限温规定悬空的问题到底该如何求解呢?
笔者注意到,7月23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(草案)》。该条例规定,“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、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。除特殊用途外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”我期待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能有实质性的作为,补上节能的短板。而且,要真正管好空调温度,对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还有一个教育、引导的过程。从国外的既有经验来看,重要的是一条就是将政府政策或者法律制度真正落实下去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立法相对容易,执行相对困难。所以,相关立法中,有效的调控手段与细致的配套措施必须跟进。
我认为,要管好公共场所空调温度,可以分步实施。
*步,先管住政府机关的空调温度,把机关节能情况和考核指标结合起来,增加领导的责任意识,然后层层落实。
(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机关干部在空调房不系领带,有的地方规定下班前15分钟关空调,这些措施都值得肯定)。更重要的是,通过政府带头示范,引导节能的社会氛围。事实上,榜样的力量往往比说教的效果好得多。机关空调温度规矩了,商场、宾馆等公共建筑的空调限温难度也会下降。
第二步,就是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。
我认为,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应该把空调温度的监管主体与责权利明确下来。避免有关部门有责无权,只有明确了监管主体与责权利,才不至于让空调限温成为没有价值的“空调”。当然,基于人力物力与执法成本考虑,空调温度监督检查者不可能天天往公共建筑跑,这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罚则,确定执行标准和控制处罚的手段,增加擅自变更空调温度的违规成本。避免法律成为白纸。
一句话,要避免夏季空调限温规定成一纸空文,除了舆论呼吁以外,有关部门更要负起责任来。如果政府制定周密的配套措施,带头示范,并辅之以节能忧患意识宣传、经济手段引导,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还是可以管住的。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温度到底该如何管